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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暂行条例》将施行 快递市场提速迎来制度“指南”

来源:www.cztcom.com| 更新时间:2018-04-11 10:37 | 访问手机端

本报记者 路彤报道

“没有什么坏心情是拆快递解决不了的,如果不行,就拆两个……”这应该是网购族们的共同心声。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8章48条,对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快递业务作出了规范与保障,是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从业人员和用户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规定了一系列保障行业发展的制度措施和一系列安全制度,包括寄件人交寄快件和企业收寄快件应当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执行实名收寄制度、收寄验视制度和对快件进行安全检查等,同时还完善了快递服务规则,专门规定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据了解,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从制度层面奠定了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意义重大

随着中国网络购物的兴起,中国快递业成为经济发展的“黑马”。

相关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快递业务量完成了400.6亿件,是2007年的33.4倍,年均增长达到42%;2017年快递业务收入近5000亿元人民币,是2007年的14.5倍,年均增幅达30.6%。预计每年还会以100亿件左右的速度增长。

业内人士表示,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快递行业面临着市场经营秩序不够规范、服务规则不太明确等问题。

“民营快递业在法律层面一度是空白。”中国快递协会原副秘书长邵钟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国第一部邮政法制定于1986年,2009年、2012年分别作修订。2009年修订时首次聚焦快递业,要求民营快递企业遵循国营邮政企业经营活动中遵循的规则、义务等,此时才赋予民营快递企业合法身份。但是修订后的邮政法,缺少细化细则,缺乏操作层面、引导行业规范发展的内容。而《快递暂行条例(草案)》内容更细化、具体化,在邮政业法规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地位。

“随着我国快递业务的迅猛发展,非常有必要对快递业务领域的相关主体及其合法权益予以明确和保障。对于快递业存在的问题和长远健康发展而言,《条例》的出台对于促进行业发展、保护用户权益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李迎春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首先,条例对快递行业的很多方面都做了制度性的安排,必将促进快递行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为快递行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也针对快递行业存在的许多现实问题,进行了相应明确。对快件的流转过程实行无缝对接的管控,以强化快件流转的安全性、可靠性。还有就是强化对快件用户的权益进行保护。该条例明确了对用户信息安全的保护,明确企业搜集用户信息的边界和使用方式,规定了信息泄露时的补救义务,强化电子数据管理。”

中国快递业务量的68%都是服务于网络购物。暂行条例规定,鼓励快递业与制造业、农业、商贸业等协同发展,引导和推动快递业与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行业的标准对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研究室主任魏际刚认为,暂行条例对快递业参与国家物流系统的构建进行了有效安排,有助于推动构建国家物流系统。

同时,《条例》也对消费者权益做出明确规定,如信息保护、企业义务等。业内人士认为,快递业暂行条例是打造多赢共享的消费者友好型快递市场的重大制度创新。

作为快递业的首部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完备了邮政业法律法规体系,使得我国的快递业今后将有法可依,意义影响重大。

制度上要进一步细化

快递业被称为稳定就业的“蓄水池”。中国快递业务量规模连续4年位居世界第一,每年新增就业20万人。

相关专家分析称,快递业的快速发展是需求、技术、模式、人力和设施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需求看,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海内外商品的多样化需求不断增加;从技术看,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深度渗透,使生产者和消费者通过手机、电脑等移动终端可以“买全国、卖全国”;从模式看,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消费者)、O2O(线上到线下)等各类商业模式涌现,电子商务成为集聚大量商品和服务资源的平台;从人力看,我国拥有大量成本较低的劳动力,为快递业提供了重要的要素支撑;从设施看,近年来我国公路、铁路、机场和网络等基础设施得到极大改善,保障了快递服务的及时性。

业内人士表示,快递业是新兴产业,其连接供给侧和消费侧,连接日常消费和今后的体验式消费。在新旧动能转换中,快递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缺乏相关制度保障,长期快速增长的快递业也面临各种困难。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曾概括为“用地难、车辆通行难、进门投递难”,需要从制度上破解“最后一公里”难题。

李迎春认为,就制度层面而言,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快递行业的准入标准。从该暂行条例来看,规定了经营快递企业需要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但该条例并未明确经营主体的相关条件和标准。比如,注册资本金的规定、服务网点、车辆和人员配备等。其次是行业垄断和充分竞争。这些年来,我国的快递行业发展非常迅猛,但就快递行业的发展来讲,其实,真正覆盖面广的快递企业并不是特别多。在用户的心目中,仍然只是几个知名的快递公司,这样,就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行业垄断问题。这种阻碍市场充分竞争的行为,需要从法规制度上加以明确和解决。还有就是货运物流与快递行业的区分,以及对用户投诉和索赔制度的构建。”

《条例》的立法工作,见证了我国快递业实现跨越发展的历程,此次的《条例》也进一步明确了快递行业中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并提高了惩处力度。对于一些行为惩罚金额的上限也从此前的5万普遍提升至10万,保护了用户权益,完善了服务规则。

《条例》明确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但同时,实名制也存在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那就是泄露用户信息的数量、范围仍然在不断增长。

记者梳理发现,国外的一些具体做法或许可以给我们一些借鉴。德国立法机构专门制定了“通用运输条例”“快递业管理条约”等行业管理法规,在德国寄送快件,虽不强制实名验证,但这些“匿名物品”很可能受到安全检查方面的“特殊照顾”,比如X光扫描、拆包查验等;美国从20世纪90年代便开始关注绿色包装,在《资源保护与回收利用法》中规定,“减少包装材料的消耗量,并对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再利用。”目前,美国已在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方面形成产业化运作,不仅改善了环境、提高了资源利用率,而且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全面推行实名制,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确保寄件人的信息可追溯,二是保护好消费者的隐私,如果消费者的信息得不到充分保护,实名制就很难推行下去。

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我国快递业规模增速高位运行,新业态、新动能不断呈现。条例贯彻了包容审慎、创新务实的原则,将快递业作为与新经济、新业态关系紧密的新兴产业,充分融入了快递业的发展需求、改革需求和管理需求。

快递专家赵小敏表示,条例从导向上强调要建立绿色生产消费的制度,明确鼓励企业和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重复使用的环保包装材料,鼓励企业采取措施回收快件包装,但这仍然不够,他建议制度上要针对绿色环保进一步细化,甚至是推出更为更强有力的规定。

《条例》开了个好头,但如何持续规范快递行业,进一步使其全面健康发展,法律法规监管还需继续跟进步伐。

对此,中研普华研究员闫素飞建议,“快递业是新兴行业,根据市场的发展的需求,现有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空白,实践中还会遇到很多未知问题,制定的相关条例要不断总结执行中的一些新问题,新经验,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制度措施,要使条例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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