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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完成采矿权清理

来源:自然资源报| 更新时间:2018-09-13 11:19 | 访问手机端

近日,记者从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建立前设立的采矿权已于8月底全部清理。至此,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已全面整改完成。

2017年7月,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涉及湖南厅的共有两个:一是2013年以来涉嫌违规设置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探矿权46宗、采矿权29宗(经核实比对,确定23宗探矿权和16宗采矿权涉及自然保护区);二是长株潭“绿心”地区建立前设立的采矿权需要清理。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湖南厅坚决整改落实。5月底,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反馈的自然保护区内23宗探矿权和16宗采矿权全部退出。8月底,长株潭“绿心”地区11宗采矿权全部停止采矿,采矿许可证全部注销。

湖南厅在按时保质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进行了全面专项清理。通过清理,共发现有32宗省级发证采矿权(不含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采矿权)与自然保护区重叠。为妥善处置这批采矿权,9月3日,湖南厅会同省财政厅、环保厅、农委、林业厅、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联合发函,提出要逐宗确认重叠范围,组织技术单位现场核实采矿权有效期、重叠面积、选厂和巷道设施等情况,并根据核实情况逐宗

确定了退出方式、补助金额、处置责任主体和监管责任主体等,确保32宗采矿权在今年年底前全部从自然保护区内退出。

湖南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着力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督促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对退出的矿业权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防止反弹,切实巩固成果。二是对其他涉及各类保护区、生态红线的矿业权进行清理处置,今年内完成其他涉及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的清理处置工作。三是借机构改革、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的契机,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类保护区、生态红线范围内不再新设矿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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