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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民政部门发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警示

来源:湘潭在线| 更新时间:2018-10-10 10:25 | 访问手机端

湘潭在线10月10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周通 通讯员 杨柳盎)重阳节将至,各种养老服务集中发布。为进一步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保障广大老年人合法权益,日前,市民政局发布了《关于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的公告》,向广大老年人详细介绍了养老领域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四大特点,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五点风险警示。

9月8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对江西省南昌市天地自然养老山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了曝光,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现象引起了广大老年人的关注和担忧。为进一步防范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全面掌握非法集资风险底数,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工作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潭市《关于抓紧做好迎接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市民政局特发布了这次风险警示。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养老机构领域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大体有四个主要特点,或者说有四种隐蔽方式。一是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或者承诺还本付息,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二是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三是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四是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

为防范这四类非法集资风险,市民政局特提醒广大老年朋友及亲属,在选择养老机构时应查看相关证件并按规定签订养老服务协议,未在市、县(市)民政局登记的养老机构,不要入住,更不要投资;根据省发改委、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原则上按月度收取,一次性收取费用期限最高不得超过一年,伙食费、代办服务费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消费情况,据实结算;谨慎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用,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不参与非法集资;提醒、劝阻身边的亲属朋友,守好自己的养老钱;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市民遇到疑似非法集资行为或骗局,可及时拨打市民政局举报联系电话0731--5225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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